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賀公司成員已經通過內政部認定的專業施工與設計的技術人員,用更專業的服務態度來為您服務。


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九條
室內裝修業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:
一、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: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。
二、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: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。
三、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業務者: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各一
人以上,或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身分一人以上。
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
專業設計技術人員,應具下列資格之一:
一、領有建築師證書者。
二、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,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
專業機構、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。
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
專業施工技術人員,應具下列資格之一:
一、領有建築師、土木、結構工程技師證書者。
二、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、建築工程管理、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
乙級以上技術士證,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、團體辦理
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。其為領得裝潢
木工或家具木工技術士證者,應分別增加四十小時及六十小時以上,
有關混凝土、金屬工程、疊砌、粉刷、防水隔熱、面材舖貼、玻璃與
壓克力按裝、油漆塗裝、水電工程及工程管理等訓練課程。
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
專業技術人員向內政部申領登記證時,應檢附下列文件:
一、申請書。
二、建築師、土木、結構工程技師證書;或前二條規定之技術士證及講習
結業證書。
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,曾參加由內政部舉辦
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講習,並測驗合格經檢附講習結業證書者,
得免檢附前項第二款規定之技術士證及講習結業證書。
我們的登記證是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、施工乙級技術士證的,非參加講習課程的喔
碩原室內設計事務所 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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